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徽使用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徽使用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九条关徽及其图案由海关指定的单位按照本办法所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徽制作说明》规定的标准制作。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