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徽使用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徽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八条经海关总署决定或批准,海关可使用关徽图案与其他图案组合而成的徽记、标志或图案。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