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徽使用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徽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条关徽应当端正地悬挂在海关办公地点正门上方的正中处、会场主席台上方的正中处或者其他显著位置,其背景应为庄重的纯色。 不得悬挂破损、污损或者不符合规格的关徽。 关徽悬挂后应予以适当的维护。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