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徽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尊重、爱护并依本办法正确使用关徽及其图案。 非海关单位和非海关工作人员不得使用本办法所指之关徽。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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