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徽使用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徽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条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尊重、爱护并依本办法正确使用关徽及其图案。 非海关单位和非海关工作人员不得使用本办法所指之关徽。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