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徽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徽制作说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徽方格墨线图(略)。 二、制作的关徽及其图案,可以根据方格墨线图的比例放大或者缩小;用于海关制服肩章的关徽,可以对称使用。 三、关徽必须为金黄色,关徽图案可以使用金黄色或者其他庄重、鲜明的纯色。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本办法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徽制作说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徽方格墨线图(略)。 二、制作的关徽及其图案,可以根据方格墨线图的比例放大或者缩小;用于海关制服肩章的关徽,可以对称使用。 三、关徽必须为金黄色,关徽图案可以使用金黄色或者其他庄重、鲜明的纯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