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徽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徽制作说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徽方格墨线图(略)。 二、制作的关徽及其图案,可以根据方格墨线图的比例放大或者缩小;用于海关制服肩章的关徽,可以对称使用。 三、关徽必须为金黄色,关徽图案可以使用金黄色或者其他庄重、鲜明的纯色。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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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徽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