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一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医疗保障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制定机关
国家医疗保障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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