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六条
第五章 执行与结案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结案: (一)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的; (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 (三)不予行政处罚等无须执行的; (四)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可以结案的其他情形。 办案人员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结案。
- 制定机关
- 国家医疗保障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执行与结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结案: (一)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的; (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 (三)不予行政处罚等无须执行的; (四)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可以结案的其他情形。 办案人员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