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第五十一条

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办案人员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处罚决定及相关材料报所属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制定机关
国家医疗保障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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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