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第五十条独立法条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条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第五十条办案人员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办案人员应当记入笔录。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