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九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第四十九条
适用简易程序当场查处违法行为,办案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 制定机关
- 国家医疗保障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当场查处违法行为,办案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