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制定机关
国家医疗保障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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