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八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
第三十八条
法制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是否具有管辖权; (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四)定性是否准确; (五)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六)程序是否合法; (七)处理是否适当; (八)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九)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十)其他需要合法性审核的内容。
- 制定机关
- 国家医疗保障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
法制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是否具有管辖权; (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四)定性是否准确; (五)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六)程序是否合法; (七)处理是否适当; (八)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九)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十)其他需要合法性审核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