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八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

第三十八条

法制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是否具有管辖权; (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四)定性是否准确; (五)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六)程序是否合法; (七)处理是否适当; (八)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九)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十)其他需要合法性审核的内容。

制定机关
国家医疗保障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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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