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
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终结,办案机构应当撰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三)调查认定的事实及主要证据; (四)违法行为性质; (五)处理意见及依据;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制定机关
- 国家医疗保障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
案件调查终结,办案机构应当撰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三)调查认定的事实及主要证据; (四)违法行为性质; (五)处理意见及依据;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