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

第三十五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

制定机关
国家医疗保障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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