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封存决定: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二)封存的资料与违法行为无关; (三)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封存; (四)封存期限已经届满;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封存措施的情形。 解除封存应当立即退还资料,并由办案人员和当事人在资料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

制定机关
国家医疗保障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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