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第三十二条封存的资料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毁、篡改和非法借阅;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篡改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