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第三十一条封存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延长封存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