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

第三十一条

封存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延长封存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制定机关
国家医疗保障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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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