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第二章 管辖和适用

第十三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制定机关
国家医疗保障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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