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二章 管辖和适用第十三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