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条煤矿安全监察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实施煤矿安全监察,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煤矿及其有关人员不得拒绝、阻挠。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