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四条

煤矿安全监察员除符合国家公务员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熟悉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 (二)熟悉煤矿安全监察业务,具有煤矿安全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符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规定的工作经历和年龄要求; (五)身体健康,适应煤矿安全监察工作需要。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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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