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和国家有关规定对煤矿安全监察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煤矿安全监察员使用和奖惩的依据。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