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制定煤矿安全监察员培训规划和办法,组织实施对煤矿安全监察员的岗前培训、年度轮训、特殊培训。煤矿安全监察员每三年应当接受不少于一个月的脱产培训。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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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