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第二十二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各直属海事机构应当加强新建船舶检验质量监督。新建船舶不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要求的,不得安排新建船舶补贴资金。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