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自2024年8月2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以下称“细则实施期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籍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标准给予资金补贴。具体补贴实施工作安排以当年通知为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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