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四章 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
第十四条
设区的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的资金申请情况,编制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资金申请文件(附项目清单),按要求报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
设区的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的资金申请情况,编制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资金申请文件(附项目清单),按要求报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