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 (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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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