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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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