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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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