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