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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