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人事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全国注册建筑师考试、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指导和监督。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人事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筑师考试、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指导和监督。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