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建设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妨碍注册建筑师正常的执业活动,不得谋取非法利益。 注册建筑师和其聘用单位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 制定机关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建设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妨碍注册建筑师正常的执业活动,不得谋取非法利益。 注册建筑师和其聘用单位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