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 第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