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实行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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