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章 市场准入第十五条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应当对其鉴定合格的产品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鉴定合格的产品不能持续符合技术鉴定要求的,技术鉴定机构应当暂停其使用直至撤销鉴定证书,并予公布。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