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第二章 市场准入

第十二条

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生产者需要继续生产消防产品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的六个月内,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重新申请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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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