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实施本计划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遵循规律。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及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在传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并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推进中医药传承发展。

(二)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中医药事业和健康服务业发展需求,将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与中医药重点发展需求紧密结合,引导中医药领军人才在推进中医药发展中锻炼成长,在成长中为中医药事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三)坚持机制创新。通过本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创新和完善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发现、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等机制,推动中医药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营造有利于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

(四)坚持统筹协调。树立全局意识,统筹兼顾,支持中医药领军人才的研究方向兼顾中医药各个领域的发展需求和重点问题,推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制定机关
中医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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