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并落实本省(区、市)入选者的支持政策,统筹协调相关支持工作。协助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过程管理,协助做好本计划的人员遴选、服务、管理与评价等相关工作。

制定机关
中医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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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