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计划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建立相应的评审机制、评价机制和监督机制,负责本计划的组织实施、过程管理和全程监督,严肃查处本计划实施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本计划公信力。
- 制定机关
- 中医药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六章 组织实施
本计划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建立相应的评审机制、评价机制和监督机制,负责本计划的组织实施、过程管理和全程监督,严肃查处本计划实施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本计划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