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计划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建立相应的评审机制、评价机制和监督机制,负责本计划的组织实施、过程管理和全程监督,严肃查处本计划实施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本计划公信力。

制定机关
中医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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