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第三十条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三十条

终期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中医药领军人才开展的学习交流、自主研究、团队建设、标志性成果等进行评价,重点评价其标志性成果的国内外同行评价情况及应用前景、团队建设情况等。

制定机关
中医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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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