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二十九条

本计划实施周期为期3年,为创造宽松的学术传承与创新环境,考核评价采取中期考核、终期评价的方式进行。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中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第三年组织终期评价。

制定机关
中医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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