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二十八条

本计划入选者制定个人、团队、学术、科研等方面的发展计划,提出明确的发展目标、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经逐级审核同意后,与依托单位、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签订任务书,作为考核与评价的主要依据。

制定机关
中医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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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