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任务保障
第二十五条
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加强支持政策的配套衔接,整合资源优势,形成支持合力。中医药领军人才在申报重大研究计划、重大成果转化、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建设等项目时,优先推荐。充分发挥中医药领军人才依托单位的主体作用,鼓励支持他们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等活动,并在时间和经费上给予保证,优先推荐中医药领军人才申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家或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
- 制定机关
- 中医药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