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任务保障

第二十四条

设立岐黄学者工作室,实行岐黄学者负责制,组建传承创新团队,开展中医药学术传承及创新,培养中医药人才。设立中医药首席科学家工作室,实行中医药首席科学家负责制,组建科技创新团队,支持开展中医药重大科学问题研究。

制定机关
中医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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