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任务保障

第二十三条

委托相关机构组织对岐黄学者进行专题培训,鼓励岐黄学者参加高层次的政治、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培训,拓宽学术视野,提高创新能力。通过组织选派或自行联系方式,选派岐黄学者到国内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企业担任高级访问学者,或到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学习进修。

制定机关
中医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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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