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任务保障

第二十二条

充分发挥中医药领军人才在重大项目攻关、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中医药领军人才承担国家中医药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建设专项、重点学科、重点专科(专病)等重大建设任务,以项目实施提升中医药领军人才传承与创新能力,带动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

制定机关
中医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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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