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四章 任务保障

第十九条

岐黄学者,应结合所从事研究领域,围绕中医药发展需求和重点问题,开展创新性、探索性和应用性研究,加强团队建设,积极推动解决中医药领域发展中面临的临床或科研难题,形成行业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中医药研究和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成为中医药领军人才。

制定机关
中医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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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