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第十八条第三章 遴选程序第十八条中医药首席科学家的遴选方法将根据本计划的实施情况,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制定机关中医药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