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十七条

入选建议名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会审定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后,予以公布。

制定机关
中医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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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