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第十四条第三章 遴选程序第十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本计划的遴选工作,包括遴选工作专家库的组建和遴选事务性工作。制定机关中医药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