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十三条

遴选本计划的岐黄学者,需经个人申请、依托单位审核、2位本专业领域全国知名专家(院士、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推荐后,由所在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荐。

制定机关
中医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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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